高中的时候,同年级有个“大哥”非常“能打”而且“社会”,身边总聚拢着一大帮子小弟,在学校里都是横着走的。我也不知道到底哪里得罪了这位大哥,总是欺负我,动不动管我要钱,让我给他们买烟,有次我实在没钱给他们买烟了,被拉到他们宿舍揍了一顿,把我眼镜打碎了,镜片碎片把我脸给划破了,现在左眼下面还有一小块疤。
学校知道这件事以后,大哥被开除了,走的时候给我放话:你以后别让我碰到你,见到你我整死你。我心惊胆战了很久,但什么也没发生,慢慢的我也就忘了。
时间很快到了高考,考完后我跟宿舍几个小伙伴一起到网吧通宵,第二天早上五点多的时候,一起通宵的小伙伴还在网吧睡觉,我饿了,自己出来买吃的,冷不丁背后被踹了一脚,我转脸一看正是那位大哥,身边还有三四个我不认识但看打扮就不是善类的,几个人上来就打,一边打还一边把我往胡同里拽,我知道被拉进去肯定要被揍,看他们那架势,我肯定没好了。
可我当时身上除了有二十来块钱以外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张银行卡,里面只有一百来块钱,灵机一动,我跟大哥说:别打人,我这还有几千块钱,咱们现在就去取钱,我都给你们,别打我好么?
大哥估计也是手头比较紧,看我认怂了,就同意跟我到银行去取钱,银行不远,有24小时开放的ATM,我进去取钱,大哥带着手下的几个人在门口等我,我进去后立马关门,ATM的小屋子是必须刷卡才能进去的,我刷卡进去以后,发现门锁死了,他们进不来,我转身就骂他们,反正什么难听骂什么吧,这一下子点燃了他们的怒火,在外面气急败坏的砸玻璃门,大哥最为生气,用砖头砸ATM的玻璃门,说实话,我心里挺怕的,生怕他们把门砸坏了进来揍我,看旁边有报警按钮就按了,瞬间警铃大振,他们几个更气了,大有要立刻要冲进来把我打死的劲头,大哥更是使劲砸门,可那玻璃门好像很结实一样,怎么都砸不坏。不到三五分钟吧(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反正很快),警察来了,给他们总共五个人全抓了。我也跟着坐了一次警车,去做了笔录。
警察看了网吧门口的监控,有他们在网吧门口打我的画面,而且录笔录的时候,我咬定使他们管我要钱,不是我主动提出来的要给钱。这下好了,他们属于抢劫罪,再加上他们是一路上架着我去的银行,属于挟持人质。他们家里人过来找过我爸妈,我爸妈也不想就这样毁了他们一辈子,另外也怕他们出来以后再报复我,给他们签了谅解接协议书。
可谅解协议书压根没什么用,他们砸ATM门属于抢劫金融机构,是重罪,要重判。再加上他们都满十八周岁了,尤其是那个大哥,他被学校开出以后一直在社会上混,有过偷东西的案底。最后结果是大哥被判了十八年,剩下四个跟他一起的也被判了,最少的是七年。
想起来,我都佩服我自己当时的机智,不过说实话,这个对于他们来说确实太重了,那几个帮手最冤枉,除了在网吧门口打过我以外,就只是拍了拍ATM的玻璃门,跟我压根都不认识,其中有一个跟大哥只是昨天才认识,只是前一天晚上一起喝了顿酒,晚上一起在网吧玩了一夜,打我的时候都没动手,只是在旁边看着。
现在十多年过去了,当初哪些人都陆续出来了已经出来了,其中有一个在街上碰到过,他在路边开个小货车在卖西瓜,没认出来我(毕竟只见过我那一次),我认出来他了,我没敢告诉他我是谁,怕他报复。都是同龄人,可看起来他要苍老很多,刚刚三十岁,脸上满是皱纹,看起来足足有四十多,鬓角全是白发,我心里挺愧疚的,买了好多西瓜。
二.初中时候,旁边有个小混混染了个黄毛,纠结了一帮职高和技校的,在路上抢我们这边普通中学的初中生的零花钱,然后去附近的一个台球厅打台球,或者是录像厅游戏厅花掉,平时也不上学,就聚集在那个台球厅一起混
大概是十来二十来个人吧,打头的黄毛岁数最大也就二十出头,其他每次跟他出来的人不固定,除了黄毛有把弹簧刀拿出来吓人外,其他人也就自行车链子锁什么的,一般都是拿自行车把我们这种被抢的学生抵在墙上吓唬要求掏钱(我们学生上下学一般骑车),基本上没有人受伤
我们穷学生身上零花钱也不多的,我同桌被抢了一次只有5毛钱,那会台球厅录像厅还算是新兴的娱乐型消费,价格不是很便宜,每人每次至少十几二十块钱,所以他们抢的还是比较频繁,断断续续的持续了大概一年多
后来都被抓了,警察到我们附近学校一个班一个班的问情况,据我同桌后来说,给他们算了黑社会,我当时还没信,觉得我同桌在忽悠我……
现在看来,真可能没说错,有固定聚集场所(台球厅),有管制刀具(弹簧刀那会儿刚被定性为管制刀具),固定多人(几十人),多次,可能还有累积数额巨大(毕竟那会儿普通工人月工资也就百十来块)……判黑社会也许不冤
坐标帝都三环里,97/98年左右,所以估计还赶上一个严打…
顾客从打印店凳子上摔伤,打印店有无责任?摔伤的顾客是研究生,起诉时提出了误工费请求,法院会不会支持?近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清楚回答了上述问题。
女研究生起诉打印店凳子破损致其摔伤,请求赔偿3.9万元
小琳(化名)是湖南人,案发时系湖南某高校研究生。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小琳在湖南某打印店摔伤起诉对方获得赔偿的二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案发时,小琳进入自主实习阶段,学校无课程安排,她通过家教在校兼职,参加学校的调研、科研活动等,已经正常上班创收。
2020年11月9日,小琳来到学校附近的某打字复印店复印文件。期间,她坐在复印店的一张塑胶凳子上。坐了没多久,因塑胶凳子两个腿儿有破损,小琳摔倒在地,尾椎骨受伤。
一二审法院认定,导致小琳摔伤的凳子案发前有破损
当天,小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期间,打字复印店垫付医疗费2100余元。后期,因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小琳将打印店起诉至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诉状中,小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她的医疗费(被告已承担部分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9077.56元。
小琳在起诉状中称,她坐在打印店凳子期间,没有任何过错,造成她摔倒的根本原因在于凳子存在破损情况。据她了解,该打印店之前也出现过因凳子破损致人受伤现象,但打印店并未及时整改或进行安全提示,导致本案发生。因此,打印店应承担全部责任。
打印店:研究生摔伤系自身坐姿不规范所致,当事人也有责任
对于小琳陈述的“摔伤原因”,打印店并不认可。
打印店负责人介绍,小琳摔伤后,他们一直积极配合小琳检查、治疗,前期垫付了2100余元医药费。“据我们了解,小琳的伤势并不严重,但因伤的地方是尾椎骨,需要卧床休养。”
对于小琳提出的“摔伤系因打印店凳子破损导致”说法,打印店负责人称,事发时,凳子的两个腿确实有破损,但不致于把人摔倒。
“纯粹是她坐姿不规范,随意在凳子上移动才导致的摔倒。庭审期间,我们曾在法庭上现场展示,体重80公斤的人坐在原来的凳子上一点事没有,怎么可能摔倒她呢?”至于小琳所说“之前也曾有顾客在该凳子上摔伤”,那是绝对没有的事。打印店负责人称,小琳摔倒后,凳子并未完完全损坏,“至今人坐上去都是没有问题的。”
一审法院判决打印店赔偿2.3万,打印店上诉被驳回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0年11月9日,小琳在被告店内打印时摔倒,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检查治疗。经相关部门鉴定,小琳不存在新旧伤。另查明,小琳在案涉事故发生前已从事部分劳动。
本案中,打印店作为经营场所,未能及时更换店内已经破损的凳子,且未就该破损的凳子作出任何警示标示,导致原告受伤,系未尽到安全义务。打印店虽辩称小琳因坐姿不端,自身存在过错,但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故打印店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打印店赔偿小琳各项损失共计23529.49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由打印店负担。
打印店在上诉状中称,小琳摔倒主要是由于其自身坐姿不规范所致。小琳在一审庭审时称,摔倒是进店打印后,坐在凳子上与同学聊天过程中突然一下不知道怎么的就摔倒了。按照日常生活逻辑,如果确实是凳子破损会导致摔倒,应该是坐在上面时就可能发生摔跤的事故,不存在坐在上面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摔跤事故。
“案涉凳子虽两角(腿)略有破损,但不至于会导致坐在上面的人摔倒,一审庭审过程中已进行了现场演示,小琳摔倒与凳子破损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此外,打印店认为,即使认定小琳摔倒与破损的凳子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小琳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尽到自身的安全谨慎义务,对于坐在橡胶板凳可能会有的风险具备相关的认知与避险能力,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是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原因,不能以此苛责打印店,要求打印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小琳作为一名在校生,没有固定收入,不符合主张误工费的实体要件,不应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
于律师称,一审中,小琳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她进入自主实习阶段,学校并无课程安排,所以其通过家教在校兼职、参加学校的调研、科研已经正常在上班创收,小琳提出误工费请求符合事实,于法有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打印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其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确保安全,打印店在其店铺里投放破损的凳子,未尽到安全义务致小琳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琳在打印店里受伤非自身原因造成,打印店要求小琳承担事故责任的上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虽然事故发生时小琳系全日制研究生,但其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存在一定的收入,故一审法院酌定确定误工损失并无明显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近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律师说法:商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义务导致顾客受伤要担责
顾客在消费场所受伤,哪种情况自己承担责任,哪种情况商家承担责任?类似案件中,消费者维权需注意哪些事项,应收集哪些证据?商家要证明自己无责,举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该案对消费者、商家有哪些正苗启德和思考?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介绍,类似案件中,如果受伤系由顾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或由不可抗力造成,消费者需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商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义务导致顾客受伤,则由商家承担责任。
柳孔圣指出,类似案件中,消费者维权首先要注意搜集、固定以下证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造成伤害后果的物件和人员;可通过拍照、录像、报警、投诉等方式固定或获取相关证据。
柳孔圣称,本案系由一个存在缺陷的凳子造成双方身体和财产损害,比较罕见,令人叹惜。“该案提示我们,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细节,对每个潜在的安全隐患,都要及时排除,不可侥幸大意。对消费者来说,要增强防范意识,进入消费场所,要善于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存在风险,对于潜在的危险要提前防范。尤其是带孩子的家长,更应该时时处处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及时消除对孩子存在潜在危险的安全隐患,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柳孔圣最后提醒。
2、警察的处理仅仅是让事态不要进一步发展以及视情况的严重性作出拘留或移法院处理。最最起码,警察会在查明事实真相以后让过错方向无过错方赔礼道歉;
3、至于怎么样处理,要看被打以后的伤残鉴定情况而定。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需要按照刑法量刑并进监狱以外,还应该附带必要的民事赔偿。轻微伤派出所要多久给解决问题
只是很轻的民事责任啦,基本可以不计协商解决。民事纠纷、打架斗殴主要是看谁先动手的。一般情况下,先动手的,承担大部分费用。至于责任嘛。没有造成恶劣的影响的,一般不会有羁押处罚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问题中所说的工人自身操作不当如果属于工人违反了公司关于工作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规定而导致的受伤,雇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虽没有体外伤,但在心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但要按实际情况处理。
搜索标签:
本站关键词:青少年问题,青少年叛逆怎么办,孩子脾气暴躁怎么办,戒网瘾,早恋,叛逆,厌学,江西戒网瘾学校,江西叛逆孩子学校,江西特训学校,江西问题青少年学校,江西问题少年学校,江西管教学校,江西青少年管教学校,江西全封闭式管理学校,江西军事化管理学校
Copyright © 2012-2024 武汉怡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sitemap.txt
TAG标签
lCP备案号: 鄂ICP备2024079674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