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后女方都争孩子抚养权?”
10月怀胎,一朝分娩的痛苦,经历过的人真的不能够忘却。女方争取了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可能会过得不容易,但孩子今后的陪伴和成长是没办法用任何物质条件去替代的。
作为从事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3年的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在离婚时你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意味着你很难再有机会去变更了,即便是变更成功也是非常艰难的。
所以我常常会对我的女性当事人说,如果你真的爱你的孩子(条件极差无力抚养的情况除外),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吧!
第一、给孩子一个安慰和交代;第二、从律师角度分析,这也是争取更有利财产分割的诉讼策略。
再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为什么女方差不多都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可以直接换成“为什么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会把抚养权判决给女性?”
在家理律所2019年出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中统计显示:
1、70.52%的离婚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当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下时,母亲有更大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
2、六成离婚案件子女在2-10岁之间;按《民法典》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65.72%的独生子女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女性在照顾子女方面会比男性更有优势。
1、我没钱没工作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当然可以!只是我要建议你,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当中,最好去找一份工作,证明你有能力抚养孩子!
2、夫妻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
我做过很多的案子,都是在法庭上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判决夫妻离婚。因为夫妻没办法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养育下一代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甚至会驳回你们的起诉,让你们冷静地去考虑好该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后,再来说离婚的问题!
3、没有拿到抚养权,是不是就什么都不用管了?
当然是不能的!
首先你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因为你对孩子有抚养义务。
第二就是探视权,探视孩子不仅是一项权利,还是你的义务。
第三是共同的教育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需要跟对方一同享有孩子的教育问题。
第四是如果孩子生病,你还需要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因为这些都是你要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即便孩子没有判给你,你也不能做甩手掌柜!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再次建议:离婚时,如果双方有子女,希望夫妻能不以情绪干涉孩子的选择权,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
妥善协助对方,做好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安排,这样才能为双方及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其实对于少数妈妈来说,不要孩子的抚养权是深思熟虑后做出的痛苦决定。很少有夫妻在离婚时能做到泰然处之,一段婚姻失败会带给双方很多伤痛和怒气,这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更容易意气用事。
在我接待的无数咨询者的中,很多都是当初放弃孩子抚养权,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咨询。
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但一般来说比较麻烦,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这也是我为什么会劝大家,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抚养权变更真的没那么容易,离婚的时候务必要考虑清楚再慎重做决定!
第一种,签订变更抚养协议,然后办理协议公证。
大哥的儿子就是选择这种方式。男女双方签订了一份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然后拿着这份协议去公证机关去公证。这种方式,简单粗暴,可能要花点公证费。
不过,我对这种方式存疑。因为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上都会写:若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协议内容需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机关不予受理。这句话是很多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强制要求添加进去的。因此,我就对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孩子抚养权,然后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公证该协议的效力存疑。
这种方式,有两点疑问。第一点,一方可能以未经过人民法院为由,主张变更孩子抚养协议无效;第二点,一方有可能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说,甚至根本就撒谎,或者说自己有精神疾病等等。如果是这样的话,双方通过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存疑的。
对于公证,还有一点要说明。那就是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属于公证的范畴。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我个人认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具有人身属性的事项,针对变更抚养协议,公证处当然可以就抚养协议的内容是否违法,以及签署该抚养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公证。但是我所存疑的是,对于这种人身属性的事务,公证一下,就变更了子女的抚养权了嘛?公证处只能公证变更抚养协议的效力,认为该协议有效。那么是不是签署了变更抚养协议就视为已经变更了子女的抚养权了呢?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要公证一下呢。公证只是让人们更信服其协议的效力,认定协议有效。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协议双方签署即生效,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时间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到了,协议就生效了。根本不需要公证。而且很多合同无法公证。
啰啰嗦嗦,说这么多。不知道大家看懂没有。其实就两点。第一,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的协议,是否就完成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不需要公证。但是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即使公证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第二,公证是不是就产生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效力?针对第二点,我是认为,公证的是变更抚养协议,而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本身。公证的是协议,而协议产生的效果是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归根结底,还是第一个问题。双方协议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翻遍整部《民法典》,没有一个字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处理的。
在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找到了蛛丝马迹,第1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这样就给予了双方父母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同时《民法典》也有相应的影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该法律条文,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是先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我一开始的疑虑是多虑的。解开重雾,终于找到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二种,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然后去法院作司法确认。
这种方式,是我想到的比较合适的方式。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那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属于《人民调解法》的调解范畴呢?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及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个人认为,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民间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完全可以去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做一个调解协议,然后去当地人民法院直接做司法确认。这样子,就可以万无一失了。
而且这种方法,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不花钱,而且效率还是挺高的。
第三种,直接去法院起诉。
这是最后一种方法,也是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肯定是有效的,但是这种方法,有点恼火,那就是效率有点低,耽误时间。现在法院一审一般情况下要三个月,这个时间太长了,太耽误事儿了。不过也不一定,现在法院都会先调,先调期一般是一个月,有些法院会在一个月内调解,但是有些法院不会。更有甚者,有些法院干脆连调都不调,干等一个月,然后直接转立案,白白浪费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法院诉讼并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绝对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耽误时间,有些孩子需要转学,需要上户口等比较着急的时候,就不得行了。
这个要看你的离婚理由和你的个人经济能力了,祝你好运!几乎为零。除非你比男方经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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